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(chí )北方地区冬季(jì )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为期,每(měi )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(wéi )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(nèi )被确定为财政支持(chí )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(shān )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(shuǐ )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(chí )总额的36.9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