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,财(cái )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中央(yāng )财政支(zhī )持(chí )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(shì )点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为期,每年(nián )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(què )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(shì )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(fāng )、衡(héng )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